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提供);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省外企业以入川备案资质类别为准,且有效期必须满足本项目工期要求)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建筑面积1.6万㎡及以上能源类工业厂房的设计服务,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均需提供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工程建安费不低于11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epc或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均需提供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 由设计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联合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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