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320682-2025-05-0275
二、项目名称:
2025年如皋市高新区相关地块控规编制及调整项目
供应商名称:
如皋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如皋市如城镇大司马南路8号
中标(成交)金额:
185000元
服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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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2025年如皋市高新区相关地块控规编制及调整项目 |
服务范围: | 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加快完成土地成片开发征收,需要编制中山东路两侧地块(九鼎、利和)详细规划以及对智能制造产业园(现改名电子信息及泛半导体产业园东区)控规进行调整,成果需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市政府审批。 如皋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建筑甲级城乡规划乙级,两个区域控规及东部工业园区的详细规划均由该院编制,因此由该院继续编制及调整地块控规项目可以更好的把握调整内容、衔接延续各项政策和上位规划的落实上具有延续性,可以更高质量完成编制项目。 本项目编制工作时问紧、任务重,如皋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常年服务如皋地区,对周边情况熟悉,对开展该项目有较好的工作基础,有能力快速高效完成编制任务。 因此,由如皋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中山东路两侧地块(九鼎利和)详细规划以及对智能制造产业园(现改名电子信息及泛半导体产业园东区)控规调整,可以快速高质高效完成任务。 |
服务要求: | 1.成果需满足国家和省技术规范、标准等要求,达到规划编制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2.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终成果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对外提供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数据资料及文档,均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需遵守采购安全保密规定,承担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合同生效后签署保密协议。 3.供应商因自身工作失误导致成果错误,无法通过审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责任。 4.所有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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