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本工程为辽宁省文化馆免费开放场地一至五层走廊及西北角办公室(1间)消防排烟工程项目,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和平区保安寺街28号。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消防水电修缮及改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修缮及改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修缮及改造;排烟系统修缮及改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二、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本 GB50016-2014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3.《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16
4.《建筑施工扣件或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JGJ133-2012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82-2001
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1
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13
12.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19-95
13. 其它现行相关规范
三、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工程技术要求:磋商文件给出的工程采购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投标人应研究其它文件,特别是根据现场勘察、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投标人被认为已详细阅读过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其它有关文件,尤其是已充分研究和了解了工程的内容。
采用乙供甲控方式的,工程所用材料应按采购单位要求,由中标供应商自行采购。主要建筑材料需采购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使用,并需提供环保证明。如果有部分主要材料由于受设计方案等的限制,颜色、材质有特殊要求,中标供应商在购进该部分主要材料时须与采购单位、监理单位协商解决。
. 工程管理原则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要求、监理细则及经审核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单位委托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并经采购单位认可的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专业工程施工应做到文明施工、严格管理。临设位置划定后,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其施工情况安排用地,设置可靠的临时围界,实行封闭式管理。具体做到:围界内临设搭建有序、材料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应做处理后再排放、生活垃圾袋装化、设置消防、警示等各种标志,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足够的消防水源,并服从采购单位监督和管理。建筑废料处理、取土要经采购单位指定。生产、生活场地在完工后恢复原貌,废料、垃圾等负责运出。
中标供应商必须设有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制定用电制度,规范设置用电线路及设施,检查用电设备的完好,设置漏电保,易燃材料应设置专用仓库。
中标供应商在施工的全过程中要认真作好成品保护,因管理、维护不善等造成损坏并引起费用、工期的延误均由施工单位负全责。
投标人不论成交与否,对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图纸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允许提供给与投标无关的任何人或单位,不得对外泄露。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数量:1。
实施的时间:2022年10月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保安寺街28号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期限: 质保期1年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按照国家标准要求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编制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工程的开始以合同内规定时间为准,其中不包括订货、运输时间。在工程开始前,中标供应商除按合同规定向相关负责部门提交相关文档外,须与相关负责部门就使用场地、供电、工作时间等方面问题进行协调,并得到负责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中标供应商根据工程进展须提前申请验收时间,按要求提交相关文档,配合相关负责部门的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中标供应商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采购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通知包括中标供应商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中标供应商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采购单位及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中标供应商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48小时后,采购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采购单位代表已批准,中标供应商可进行继续施工。
中标供应商在施工期间,采购单位和监理有权随时对施工内容进行检查,如发现任何与合同及投标文件不一致或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可随时要求停工改正直至合格为止。如仍不能达到要求,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按照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
在工程结束前,中标供应商除按合同规定向相关负责部门提交相关文档外,还要提前通知负责部门其工程完工时间,完成后得到相关负责部门批准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方可撤离现场。
工程竣工未交付采购单位使用前,中标供应商负责全部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中标供应商的承诺,以下承诺是投标人在成交后必须承诺执行的项目:
中标供应商承诺在成交后须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建立协调统筹的综合计划。
中标供应商须承担为遵守监理单位认可的进度计划及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需的超时工作和额外劳务费用。
中标供应商须承诺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相关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不可同时在其它工程项目经理部兼职。
中标供应商须承诺按规定做好各项文明施工工作,如原有及在建工程的外围护网、安全网的架设,生产及生活垃圾的及时清理、市容维护,并承担由以上工作未及时完成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中标供应商须承诺每个分项工程的重要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在施工前五个工作日报监理公司,经方案讨论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中标供应商须委派专业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到施工现场及全部施工工作应有足够的、有经验的技工进行,以便及时协商,对由中标供应商原因引起的任何修改不得要求追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