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二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民众街道新伦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民众岭南水乡核心区旅游配套项目(一期)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详情请参见磋商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ZSEY25QY0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民众岭南水乡核心区旅游配套项目(一期)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69459.86
本项目按中介预算下浮 20% ,即以 535567.88 元作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磋商总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其中税前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不得低于 11259.87 元,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采购数量 :一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民众岭南水乡核心区旅游配套项目(一期)
2.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
3.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六、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不接受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下载的信用报告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磋商截止当天,由代理机构登录上述网站将查询结果提供给磋商小组作为审查依据。)
4.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响应供应商参与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磋商截止当天,由代理机构登录上述网站将查询结果提供给磋商小组作为审查依据。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的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1月07日至2025年11月13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到中山市第二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石岐富康路28号一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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