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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第一小学风雨操场建设工程高邮市第一小学风雨操场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5-05-11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第一小学风雨操场建设工程已由高邮市数据局以邮数据投资发[2025]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第一小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第一小学风雨操场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高邮第一小学校园内(高邮市府前街4号)
2.1.2 工程规模:该项目主要先将体艺楼、礼堂房屋进行拆除,并在原址上新建一栋局部四层风雨操场,总建筑面积 2763.32 平方米(其中地上2546.84平方米、地下216.48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场地硬化、智能化安装、雨污水管网、强弱电管线、照明、消防等附属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1106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5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01日,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高邮市第一小学风雨操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1)设计范围(结合设计任务书)包括但不限于: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设计任务书、可研报告成果、地勘资料、初步设计等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包含原有建筑拆除、建筑、结构、安装,并配套建设场地硬化、智能化安装、雨污水管网、强弱电管线、照明、消防等附属工程等所有设计工作和配合报审工作等,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涵盖的所有二次深化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标准需满足招标人相关的特殊设计的要求。本工程所包含的各项设计方案均需经招标人认可。2)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内容包括:将体艺楼、礼堂房屋进行拆除,并在原址上新建一栋局部四层风雨操场,总建筑面积 2763.32 平方米(其中地上2546.84平方、地下216.48平方);并配套建设场地硬化、南侧篮球场地面修复(满足室外篮球场建设使用标准)、智能化安装(现有广播室的临时迁移并满足使用要求)、雨污水管网、强弱电管线、照明、消防等附属工程,主要材料、设备需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用于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本专业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如为设计业绩,800万元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8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费用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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