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电力设施迁改施工(第三批)土建专
业分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电力设施迁改施工(第三批)土建专业分包,(项目编号:JRD-01-GC2025018)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为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电力设施迁改施工 (第三批)土建专业分包。
(二)实施地点: 东莞市。
(三)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四)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自筹资金
(五)预计采购金额:人民币412.0748 万元。
(六)项目分类:一类
(七)项目类别:工程
(八)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九)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计划工期:拟合同签订日起至 2026年01月20日前完成(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十一)合同签订:本项目由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完成招标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其下属子公司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因此,本项目合同将由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
(十二)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日历日)
三、招标范围及分包明细
(一)分包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标包号 | 估算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费率 | 镇区 | 是否收取保证金 | 是否收取标书费 |
1 | 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电力设施迁改施工 (第三批)土建专业分包 | 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电力设施迁改施工 (第三批)(架空土建专业分包) | 1 | 226.8871 | 100% | 塘厦镇、大朗镇 | / | / |
2 | 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电力设施迁改施工 (第三批)土建专业分包 | 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电力设施迁改施工 (第三批)(电缆土建专业分包) | 2 | 185.1877 | 100% | 塘厦镇 |
注:安全生产工器具(含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和文明施工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及机构建设标志牌)由总包单位提供,其余安全生产设施由专业分包单位提供。
(二)招标范围: 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电力设施迁改施工 (第三批)土建专业分包招标。
分包商主要承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标包1: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电力设施迁改施工 (第三批)(架空土建专业分包)
工程主要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110kV线路、220kV线路新建铁塔基础等(不含终端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以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1.负责架空部分:土石方工程、接地工程、地基处理(含余土消纳、复绿等)、基础施工、施工道路修筑(含进站道路、检修道路)、防护设施(含防撞墙及设施)、架空部分接地(含接地引上线与铁塔连接)、铁塔基础护坡、挡土墙、排洪沟、基础永久性围堰等。
2.协助办理该标段青苗赔偿,负责与城市规划、市政、园林、交警、城监、公路等部门联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3.负责该标段土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流程办理(含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负责该标段施工期间道路临时占用、路面破复,其中包括管道(路灯、树木、水管)、迁移复绿、跨越、封航等工作。
4.负责该标段土建部分施工的过程资料制作、收集、归档。
5.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等工作及相关费用。
6.负责该标段土建部分所有材料(含地脚螺栓,接地体等)以及原材料送检。
7.完成该标段桩基检测、土建验收、交通疏解等工作。
8.设备材料的运输及卸车保管。
标包2: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电力设施迁改施工 (第三批)(电缆土建专业分包)
工程主要包括110kV莆和甲乙线N20-N24段迁改施工图纸范围内土石方、新建电缆沟、新建终端场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以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1.负责电缆部分:土石方工程、接地工程(含沟内水平接地体敷设,除同轴电缆、接地电缆敷设及接地箱安装)、地基处理(含开挖回填、复绿等)、电缆通道施工(含单/双回路电缆沟、排管、非开挖排管、检查井、中间接头井、盖板等)、电缆支架、桥架制作及安装(含电缆沟及终端场沟内不锈钢支架、玻璃钢支架采购)、终端场施工(设备基础、支柱及支架、围墙、防攀爬、挡土墙等)、视频监控基础施工。
2.负责该段电缆防白蚁、电缆盖板制作及安装、电缆标志牌安装(含标志牌材料)、标志桩安装(含标志桩材料)及电缆沟充沙、旧沟清淤、通管施工。
3.协助办理该标段青苗赔偿,负责与城市规划、市政、园林、交警、城监、公路等部门联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负责该标段土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流程办理(含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负责该标段施工期间道路临时占用、路面破复,其中包括复绿、跨越、封航等工作。
4.负责该标段土建部分施工的过程资料制作、收集、归档。
5.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等工作及相关费用。
6.负责该标段土建部分所有材料(含地脚螺栓,接地体、基础爬梯等)以及原材料送检。
7.完成该标段土建验收、交通疏解等工作。
8.设备材料的运输及卸车保管。
(三)承包方式: 包工部分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分包商负责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需满足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技术条件书的要求。
(四)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函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要求:分包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费率100%(不含本身),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五)投标人的报价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管理、施工进场、临时设施、利润、税金等。
施工费计价采用定额计价模式,计价依据为:
(1)取费项目及标准:《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8年版)》、《关于印发广东省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2018年版)的通知》(粤电定[2020]5号文)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规定,取费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分项报价定额直接费的报价比例分摊入各专业取费表中。
(2)定额参照套用《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8年版)》,不足部分参考其他定额。
(3)人工单价、安装工程定额材料、定额机械价差调整执行施工期间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最新调差文件。安装工程装置性材料市场价按施工期间南方电网公司最新发布主要设备材料信息价计取价差(已招标的未计价材料价格按招标价)。建筑工程参照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施工期间最新信息价计取材料价差。
(4)①站外电源、临时施工电源执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6年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22版)》、《关于印发广东省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电定〔2017〕5号文)和《关于2016版配电网建设预规和配套定额使用问题的答复》(粤电定〔2018〕4号文)。人材机价差按施工期间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最新调差文件执行。
(5)税金费用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并执行《转发电力定额总站关于调整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粤电定〔2019〕2号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 。
(以上计价文件以国家、行业部门、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发布的最新规范性文件为准)
(六)结算方式:
标包1: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电力设施迁改施工 (第三批)(架空土建专业分包)
本项目按实结算,分包商响应费率为X%时,分包工程结算总价=分包范围内总包结算价(含变更增减费用)×分包限价费率82.18%)×分包商响应费率(X%)。
标包2: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电力设施迁改施工 (第三批)(电缆土建专业分包)
本项目按实结算,分包商响应费率为X%时,分包工程结算总价=分包范围内总包结算价(含变更增减费用)×分包限价费率78.18%)×分包商响应费率(X%)
三、相关要求
(1)中标单位工人工资占分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2)中标人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9%。
(3)根据《东莞市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实施方案》要求,中标人需存储工人工资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1%,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需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将网页截图提供至子公司备案。
(5)总包单位应设立该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分包单位工人工资,分包单位应出具《工人工资表工资代发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放工人工资,并协助总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6)中标单位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工人银行卡开户、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记录表编制工作,并每月5日前交总包单位审核。
(7)中标单位严格按照集团要求应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与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对接有关建筑工人管理工作。
(8)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0.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3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9)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总承包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的,中标人除应按总承包方意见进行自费返修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10)中标人经查实对承接业务进行违法转分包的,中标人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中标人应立即解除其分包合同,总承包方有权责成中标人立即组织自身力量投入工程,由此造成总承包方或任何第三人以及中标人自身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如中标人拒绝解除其分包合同的,总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除应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额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1)中标人应协助总承包方在总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总承包方逾期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0.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
(12)中标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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