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单位
招标单位:广州市万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二、 项目名称
商管办公室及饭堂建设EPC工程总承包
三、招标内容
1.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2.项目类型:工程类;
3.招标内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广晟财富商业广场8楼,总建筑面积为721.9平方米,其中办公室建筑面积为407.48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为277.82平方米,卫生间建筑面积为36.60平方米。
设计部分内容:商管办公室及饭堂的装饰装修、结构、暖通、电气、给排水、智能化设计;与其它已完成专业交界处收口设计等。施工部分内容:以招标单位所提供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蓝图、设计变更及经招标单位审批的深化图纸为准。工程范围包含:商管办公室及饭堂的装饰装修、结构、暖通、电气、给排水、智能化工程;与其它已完成专业交界处收口工作等。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4.采购预算:1,783,061.88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743,825.80元(含147,951.39元暂列金);工程设计费为39,236.08元】,最高限价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四、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没有违法失信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供应商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的资质、资格规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7.1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其中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详见附件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2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供应商合格条件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3供应商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7.4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评审指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设计部分以承接相应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7.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8.其他要求:
8.1 供应商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8.1.1和8.1.2资质;
8.1.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8.1.2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工程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1)供应商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2)供应商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2)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供应商,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4)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单位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8.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招标单位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3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
8.4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8.5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6供应商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供应商声明》(详见附件1)。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参加的供应商,可于2025年2月28日8时30分至2025年3月4日17时30分前提交企业资料给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单位审查,企业资料以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290482642@qq.com,具体要求如下: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供应商公司名称;
2.邮件附件:供应商报名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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