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梅湘支路及配套停车场建设项目监理(项目编号:62022081557500418)采购已经终止,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湘乡市梅湘支路及配套停车场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62022081557500418
项目联系人:刘渴
项目联系电话:17377830790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编码:430381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名称:湘乡市
报价起止时间:2022-08-15 16:44-2022-08-18 16:44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湘乡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湖南省 湘潭市 湘乡市 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大将路与育才路交汇处01栋
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丁元 15197281891
采购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30381MA4QHMC15E
采购单位预算编码:902002
三、终止原因
原因类型: 竞价失败
补充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南通碧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因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于2022年7月12日被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处罚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启综执罚(2022)第5013号》。 因此我公司审核认为南通碧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审核为不符合政府采购要求。 有效报价家数不足,竞价无效。
四、报价记录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报价时间 原始报价 惠政策扣除后报价 审核理由 响应需求审核结论 优惠政策附件 1 南通碧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022-08-16 19:07:14 59998.0 56398.12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南通碧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因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于2022年7月12日被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处罚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启综执罚(2022)第5013号》。 因此我公司审核认为南通碧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审核为不符合政府采购要求。;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南通碧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因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于2022年7月12日被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处罚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启综执罚(2022)第5013号》。 因此我公司审核认为南通碧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审核为不符合政府采购要求。;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南通碧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因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于2022年7月12日被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处罚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启综执罚(2022)第5013号》。 因此我公司审核认为南通碧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审核为不符合政府采购要求。;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南通碧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因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于2022年7月12日被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处罚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启综执罚(2022)第5013号》。 因此我公司审核认为南通碧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审核为不符合政府采购要求。 不符合 - 2 湘乡市湘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2-08-18 16:36:29 97800.0 91932.0 未评审 - 3 湖南九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08-18 11:41:43 108000.0 101520.0 未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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