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何湾镇呈祥中心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11GC2024SZ2475(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40169号) | ||||
标段名称 | 何湾镇呈祥中心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11GC2024SZ2475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何湾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南陵县070县道何湾镇政府 | ||||
联系人及电话 | 曹辉 138553255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2号写字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媛媛 1385538981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10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雄姿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工程设计 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 68.08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张金明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05560 | |||||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繁昌区2022年度荻港镇鹊江村庆冲中 心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二次); 2、藏马镇丁家皂户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建 设项目; 3、曲水县协荣村四、五、六组美丽乡 村.幸福家园生态宜居建设工程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财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工程设计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 66.12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郭丽敏 | ||||
证书编号:皖234192018155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锦屏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二期)项 目(勘察+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 2、务川自治县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综 合整治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3、双东镇乡村振兴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单位名称 | 安徽聚杰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 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工程设计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 67.16 | ||||
| 徐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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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证书编号:皖234192164705
候选人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50
质量承诺 合格
1、丰顺县埔寨镇连线连片建设生态美丽
宜居乡村项目(EPC)总承包;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2、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东村美丽乡
村环境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规定公示的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安徽金亿元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报价不符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2.4条款要求,作无效标处 理。
2、安徽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信息一览
表》所确定的计划工期不符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3.2条款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3、安徽丛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报价不
符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2.4条款要求,作无效标
处理。
4、芜湖吉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报价不
符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2.4条款要求,作无效标
处理。
5、芜湖龙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报价不
符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2.4条款要求,作无效标 评标被否决单 处理。
位及原因 6、江苏宗麟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报价不符招
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2.4条款要求,作无效标处 理。 7、安徽浔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报价不 符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2.4条款要求,作无效标 处理。 8、安徽畅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信息一览 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2.4条款要求不符。 9、安徽菱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报 价不符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2.4条款要求,作无 效标处理。 10、安徽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报价 不符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2.4条款要求,作无效 标处理。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
详见附件 规定的公示项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 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 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 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 (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 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提示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 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 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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